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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珑环球寿险计划 II

一份兼顾多项所需的寿险计划,既提供人寿保障,又具备增长潜力,更助您计划财富传承

保障财富传承,守护挚爱未来

一份保证提供终身保障的寿险计划,更具备不同身故赔偿的附加保障,灵活照顾您的财富传承所需。

汇丰卓越理财尊尚及卓越理财客户,可联络您的卓越理财尊尚客户总监或客户经理了解更多。

汇珑环球寿险计划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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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特点

    财富增值及保障

    为财富提供长线增长的机会,助您终身持续累积财富。您亦可通过保单价值管理权益注 1锁定您部分的保单价值,加强财富保障。

    兼备额外人寿保障

    享终身寿险保障及不同附加保障,包括无忧后备管理服务注 2,并毋须另缴额外保费。

    灵活赔偿安排

    我们提供4种身故赔偿支付选项,让您根据挚爱所需,灵活选择赔偿支付方式。

    灵活安排保障传承

    您可无限次更改保单受保人注 3,也可委任第二保单持有人,在您万一不幸身故后管理您的保单。

    限时优惠 – 低至8折

    如何投保

    投保资格

    您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才可投保“汇珑环球寿险计划 II”:

    • 受保人年龄须介乎15日至75岁注 4,视乎所选的保费供款年期而定
    • 符合我们对国籍(国家/地区)、地址及居住地的规定所限,而该规定或时有修改

     

    “汇珑环球寿险计划 II”是具备储蓄成分的终身人寿分红保险计划,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汇丰保险”)承保,其并非等同银行存款计划。保单持有人受汇丰保险之信贷风险影响,早期退保或会招致损失。

    联系我们

    联系您的汇丰卓越理财尊尚客户总监或客户经理;汇丰卓越理财客户亦可致电(852)2233 3322

    指定分行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日,方便您于周末也能理财。按此预约周末会面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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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松透过网上理财或应用程式查阅保单资料、保单预计价值、更改保单等

    1. 在本保单已生效20 个保单年度或以上后,若没有任何债项,且保费均已在到期时全数缴付,您可申请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以锁定本计划中部分的净现金价值。

      您选择锁定的金额在行使保单价值管理权益后是有保证的,并会被调拨至保单价值管理收益结余并以非保证息率积存生息,而该息率将由汇丰保险不时厘定。行使此项权益需受下列两项最低限额要求所限制:

      -每次调拨的净现金价值,及

      -此项权益行使后剩余的保单金额

      而有关的限额均由汇丰保险不时厘定及调整,并不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有关详情可参阅产品册子。

    2. 在本保单生效期间,无需任何行政费用但须受本公司现行规则及下列条件约束下,您可以通过填妥并提交我们指定的表格指定一名直系亲属为指定人士及订明指定百分比(现金价值总和的10%至50%)。有关详情,请参阅无忧后备管理服务单张。
    3. 保单持有人可在保单下无限次更改受保人。此申请只能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或于保费缴付期内缴清所有保费后(以较后者为准),才可更改受保人。如要更改受保人,须提供可保证明,并由汇丰保险按受保人的投保条件而批核。
    4. 年龄是指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视乎适用情况而定)的下一次生日年龄。
    5. 额外意外死亡保障将会于受保人年届 80 岁注 4或支付有关赔偿后或本保单终止时(以较早者为准)终止,而每位受保人可享最高金额为 3,000,000 美元或其等值(适用于我们签发的所有额外意外死亡保障)。有关保障及不保事项的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附加保障的保单条款。
    6. 已缴基本计划总保费指受保人于身故当日的到期基本计划之保费总额(无论是否已实际缴付)。有关保障的详细条款及细则,请参阅附加保障的保单条款。
    7. 若受保人不幸确诊致命的末期疾病、疾病或伤患(须符合特定先决条件),保单持有人可申请提前支付身故赔偿,金额相当于以下较低者:(i) 本保单身故赔偿;或 (ii) 2,000,000美元,但须扣除同一受保人于本公司签发的所有其他人寿保单已付及/或应付的提前支付身故赔偿总额。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应附加保障的保单条款。
    8. 选项2、3及4只适用于没有任何转让权益的保单。选项3和4仅适用于单一受益人的保单。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请参阅身故赔偿支付选项的相应条款。
    9. 在首8个保单年度内提取款项必须缴付退保费用,详情请参阅产品册子内“收费一览“部分的“退保费用“。

    “汇珑环球寿险计划 II”是具备储蓄成分的终身人寿分红保险计划,由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汇丰保险”)所承保,其获保险业监管局( “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此并非银行存款或银行储蓄计划。有关详细产品特点及详细的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的产品册子及保单条款。

    汇丰保险是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为汇丰集团旗下从事承保业务的附属公司之一。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简称“汇丰”)乃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注册为汇丰保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之保险代理机构。此计划为汇丰保险而非汇丰之产品,并只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透过汇丰销售。如果保单持有人在早期保单年度中止及╱或放弃保险计划,则他╱她将获得的利益金额可能大大少于他╱她已支付的保费金额。您的保单利益受汇丰保险的信贷风险所影响。您缴付的保费将成为汇丰保险资产的一部分,您对任何该等资产均没有任何权利或拥有权。如追讨赔偿,您只可向汇丰保险追索。

    对于汇丰与您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汇丰须与您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此外,有关涉及您上述保单条款及细则的任何纠纷,将直接由汇丰保险与您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