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準時匯報僱員離職詳情
當你的公司有僱員離職時,僱主應準時匯報有關離職詳情及支付最後一期供款。就非臨時僱員而言,匯報離職詳情及支付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為該僱員離職的月份隨後一個曆月的第10日或之前。例如,僱員離職日期為1月20日,匯報該離職僱員的離職詳情及支付1月1日至20日支薪期最後一次供款之限期為2月10日或之前。
匯報僱員離職方法
當你的公司有僱員離職時,你需要匯報有關詳情。你可以透過以下方法作出匯報。
1. 「積金易」網上平台或流動應用程式
你可以在網上匯報僱員離職。只需要登入「積金易」網上平台或流動應用程式,並按照平台的指示完成匯報。
2. 書面付款結算書
你可以透過「積金易」平台以書面方式匯報僱員離職詳情。請於提交供款資料時一併作出匯報。你可於「積金易」網站的常用表格頁面找到「付款結算書」表格。
請注意:積金易自助服務站不會收集書面表格。如需提交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請參閱有關表格所列的遞交途徑。
3. 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
你亦可以使用滙豐商務網上理財強積金服務,匯報僱員離職詳情。你可於「編製付款結算書 – 加入/更改離職指示」版面,提供以下離職詳情:
- 僱員最後受僱日期
- 僱員離職原因
- 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即使有關僱員的紀錄未有顯示於電子付款結算書,你仍可以透過「編製付款結算書 – 加入/更改離職指示」版面,匯報僱員的離職詳情。
4. 薪酬軟件解決方案對接
你可透過薪酬軟件解決方案,直接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繳交供款的付款結算書、僱員入職與離職的數據。你需要根據「積金易」平台有關技術規格完成薪酬軟件開發,並成功通過API對接測試。
詳情請參閱「積金易」網頁。
臨時僱員離職
| 情況 | 支付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 |
|---|---|
| 臨時僱員於特准限期內終止受僱 | 相關供款期結束後的第10天 |
| 臨時僱員於特准限期之後終止受僱 | 供款限期視乎供款期何時完結:
|
| 情況 | 臨時僱員於特准限期內終止受僱 |
|---|---|
| 支付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 |
相關供款期結束後的第10天 |
| 情況 | 臨時僱員於特准限期之後終止受僱 |
| 支付最後一期供款的限期 |
供款限期視乎供款期何時完結:
|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強積金法例容許僱主可以從僱主供款部分所得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請注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即「轉制日」)。在轉制日起,僱主不能再使用強積金制度下的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或之後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但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於「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你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1.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抵銷次序
僱主供款部分所累積並已歸屬於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會根據預設次序抵銷。僱主可於「積金易」平台上變更此順序(如適用)。
僱主亦可於「積金易」平台了解更多有關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抵銷次序的詳情。
2. 申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退款的方法
你可以申請退回僱主供款部分而來的累算權益,以抵銷已支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你可透過以下2個方式作出申請。
- 登入「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提交申請。請前往「積金易」網頁查看有關安排的僱主指南。
- 填妥並提交「[NOT]對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之成員終止受僱通知書」,你可以在「積金易」常用表格頁面找到有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