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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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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APIF)

指經積金局根據《強積金條例》核准供各項註冊計劃投資的匯集投資計劃。有關註冊或認可並不代表官方推薦。

現有結餘資產轉換(重組投資組合/基金轉換/指定基金轉換) Asset switching of existing balance (rebalancing / fund switching / fund to fund switching)

只適用於更改現有累算權益的基金分配,未來供款及由其他計劃轉入款項的投資授權將維持不變。

B

補薪 Back pay

由於調整薪酬或需確定付款額致造成時間滯差,而須向僱員支付較早期間的薪酬。

買入價 Bid Price

買入價乃贖回成分基金單位的交易價,當中已扣除按每個成分基金單位淨資產值計算的收費(如適用)。

C

臨時僱員 Casual employee

從事建築或飲食業、按日受僱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間,以及年齡介乎滿18至未滿65歲的僱員。

更改投資授權 Change of investment mandate

更改所有未來收到款項,包括供款及由其他計劃轉入之款項。現有累算權益的投資分配將維持不變。

供款日 Contribution day

僱主須就僱員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或自僱人士須作出其強制性供款)的日子。

  • 非臨時僱員-指供款期終結之日所在的公曆月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或特准限期終結之日所在的月份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如該日期為較後者)。
  • 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指供款期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或特准限期終結之日所在的供款期的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如該日期為較後者)。
  • 自僱人士 - 指供款期的最後一日。

如供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指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而暫停對僱主執行的責任有影響,例如作出供款)的日子。

供款期 Contribution period

僱主向僱員支付有關入息的每段期間。

成分基金 Constituent fund

構成強積金計劃的基金,或組成註冊計劃一部分的基金。

D

預設投資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

一項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而於2017年4月1日推出的預設投資安排。主要為沒有興趣或不打算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而設計,而對於認為適合自身情況的成員來說,「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投資」)本身亦可作為一項投資選擇。計劃成員如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在設立新的強積金賬戶時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將會按照「預設投資」來作出投資。

「預設投資」透過於不同年齡按照預定配置百分比投資於兩項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與65歲後基金),旨在平衡長期風險與回報。「預設投資」將會隨著成員年齡增長而自動減少投資於較高風險資產,並相應增加投資於較低風險資產,藉此管理投資風險。策略乃透過隨著時間逐步減持核心累積基金及增持65歲後基金以達致降低風險的目標。50歲前的資產配置會維持不變,之後逐步降低,直至64歲為止,之後便維持穩定。

E

提早退休 Early Retirement

成員的年齡介乎60至64歲,並聲明不再工作或自僱。

僱員 Employee

僱員是指:

  •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
  • 從事建築或飲食業,及按日受僱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間的臨時僱員。

豁免人士 Exempt Person

獲豁免人士包括:

  • 家務僱員
  • 自僱持牌小販
  • 獲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教師
  • 獲發豁免證書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
  • 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或已獲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
  • 受僱於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F

財政年度 Financial year

滙豐強積金計劃的財政年度,即7月1日至6月30日。

基金轉換 Fund switching

你可以選擇把部分或全部現有累算權益賣出,用於購買其他基金。

指定基金轉換 Fund to fund switching

你可以轉出指定基金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累算權益,轉出指定基金贖回的款項會全額投資於計劃內另一指定基金。

M

強制性供款 Mandatory contributions

強積金法例所規定的法定供款水平。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Maximum level of relevant income

強積金法例規定用以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 若僱員的有關入息高於最高水平,僱主及僱員只須按最高入息水平作出5%的供款。
  • 若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高於最高水平,只須按最高入息水平作出5%的供款。

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Minimum level of relevant income

強積金法例規定用以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 若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僱員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僱主仍須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
  • 若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水平,則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每月供款紀錄 Monthly pay record

每月供款紀錄是一份供款月結單,列明僱員的有關入息、強制性與自願性(如有)供款,以及向信託人支付供款的日期。

強積金保守基金 MPF Conservative Fund

根據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必須提供強積金保守基金。該基金的費用及收費方式與其他強積金基金不同。若基金在某個月份的回報,相等或低於該月份的「訂明儲蓄利率」,信託人在該月份便不能扣除任何費用及收費。若該基金在其後12個月內某一個月成功達到高於「訂明儲蓄利率」的回報,信託人才可在基金回報扣除該月費用及收費後,從餘額收取之前的費用及收費。

積金局 MPFA

負責規管及監察強積金系統運作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N

非臨時僱員 Non-casual employee

年齡介乎滿18至未滿65歲,及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滿60日或以上的僱員(臨時僱員以外)。

O

職業退休計劃 ORSO

職業退休計劃乃僱主自願設立的退休計劃,作為提供予僱員的福利。

賣出價 Offer Price

賣出價乃購入成分基金單位的交易價, 當中已加入按每個成分基金單位淨資產值計算的收費(如適用)。

P

永久離開 Permanent departure

成員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並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則該成員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除非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獲准許,否則計劃成員一生只能一次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獲支付累算權益。

特准限期 Permitted period

非臨時僱員-60日

集成信託計劃的臨時僱員-10日

自僱人士 -60日

個人賬戶 Personal account

以成員名義持有的個人賬戶,以保留其在受僱於任何前僱主或自僱期間所滾存的累算權益。

訂明儲蓄利率 Prescribed savings rate (PSR)

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每月按港元儲蓄戶口所支付的利率,或不同的認可財務機構就港元儲蓄戶口支付的平均利率而訂明的利率。「訂明儲蓄利率」是根據本港3間發鈔銀行港元儲蓄戶口對存款額為港幣120,000元的平均利率計算。

若強積金保守基金在某一個月的淨投資回報不超過該月的訂明儲蓄利率,則在該月不可從強積金保守基金扣除費用及收費。

R

重組投資組合 Rebalancing

你可為強積金戶口現有的全部累算權益,重新分配成分基金投資百分比。

有關入息 Relevant income

有關入息包括由您的僱主根據僱傭合約(直接或間接)以金錢形式或須支付予您的工資、薪金、假期津貼、房屋津貼、房屋利益、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付款結算書 Remittance statement

此結算書詳列僱員於每個供款期的有關入息及強制性供款。供款期內如有自願性供款,結算書亦需列出。

風險級別 Risk class

風險級別的引入是為了提高計劃成員對成分基金的相關風險的認識及提高計劃成員比較相同或不同註冊計劃下的成分基金的相關風險的方便程度。風險級別架構分為7個評級。根據各成分基金的風險標記,顯示過去三年之按月回報率所計算的年度標準差,評級值「1」為價格波動程度最低而評級值「7」為價格波動程度最高。

風險級別
風險級別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風險標記

低於

1 0.0% 0.5%
2 0.5%
2.0%
3 2.0%
5.0%
4 5.0%
10.0%
5 10.0%
15.0%
6 15.0%
25.0%
7 25.0%
 
風險級別
風險級別
1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0.0%

風險標記

低於

0.5%
風險級別
2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0.5%

風險標記

低於

2.0%
風險級別
3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2.0%

風險標記

低於

5.0%
風險級別
4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5.0%

風險標記

低於

10.0%
風險級別
5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10.0%

風險標記

低於

15.0%
風險級別
6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15.0%

風險標記

低於

25.0%
風險級別
7

風險標記

相等或高於

25.0%

風險標記

低於

 

風險級數 Risk rating

風險級數架構分為5個評級。評級值「1」為最低的風險評級而評級值「5」為最高的風險評級。風險級數是基於價格波動的程度、資產分布及流動性等定量和定質的因素而評定的。65歲後基金及核心累積基金的風險級數是分別根據65歲後基金及核心累積基金於市場上認可的參考組合之相關指數及其可用的歷史數據而制定,同時亦採用與其他成分基金相同的風險級數評級機制。

1 = 低風險-在投資過程中會有輕微機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但不能保證)。在一段短時間內,預期會有輕微的價值波動。

2 = 低至中度風險-在投資過程中會有低機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但不能保證)。在一段短時間內,預期會有適度低程度的價值波動。

3 = 中度風險-在投資過程中會有中度機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但不能保證)。在一段短時間內,預期會有中度的價值波動。

4 = 中度至高風險-在投資過程中會有中高機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在一段短時間內,預期會有中高程度的價值波動。

5 = 高風險-在投資過程中會有高機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在一段短時間內,預期會有高程度的價值波動。

S

自僱人士 Self-employed person

自僱人士是指獨資經營者或商業合夥人,或沒有受僱而靠自己工作來賺取入息的人士。

小額結餘 Small balance

如欲以這個理由提取權益,成員的累算權益不得超過港幣5,000元,並須作出下列法定聲明:

  • 在提出申索當日,向任何註冊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的最近一個供款期的供款日起計,已過了至少12個月;
  • 並無在其他註冊計劃內存有任何累算權益;
  • 成員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法定聲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在香港,法定聲明須於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在香港以外地方所作的法定聲明,只要是在公證人或獲該地方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實,亦可予以接受。

附加費 Surcharge

僱主或自僱人士如到了供款日仍未支付強制性供款,會因逾期未付供款而被徵收附加費。供款附加費相等於欠款款額的5%。收到的供款附加費款項會存入相關僱員/自僱人士的強積金賬戶。

T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 accounts

一個獨立的賬戶讓任何合資格人仕皆可設立,以用作遞交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之用。而在此賬戶所遞交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將會享受到根據香港稅務局條例的稅項寛減。

罹患末期疾病 Terminal illness

成員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Total incapacity

成員永久不適合擔任其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U

非歸屬權益 Unvested benefits

僱員離職時無權享有的權益。

V

自願性供款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強制性供款以外的任何供款。